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祝云朋与被执行人承德市丽**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祝云*与被执行人承德市丽**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的(2015)双滦民初字第9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祝云*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10月2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应予结案。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2015)双滦民初字第901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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