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沧州**限公司与黄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反诉原告沧州**限公司与反诉被告黄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双方庭下已经达成和解,反诉原告沧州**限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反诉原告沧州**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反诉原告沧州**限公司撤回对反诉被告黄骅**有限公司的反诉。

本案受理费用15,400元,由反诉原告沧州**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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