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亿罗**限责任公司、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限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要求解除对被告河北亿罗**限责任公司、李**的银行存款140000元的冻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河北**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解除对被告河北亿罗**限责任公司、李**的银行存款140000元的冻结。
本案受理费2935元,减半收取1468元,保全费1320元,共计2788元由原告河**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