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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限公司与河北亿罗**限责任公司、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亿罗**限责任公司、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限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要求解除对被告河北亿罗**限责任公司、李**的银行存款140000元的冻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河北**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解除对被告河北亿罗**限责任公司、李**的银行存款140000元的冻结。

本案受理费2935元,减半收取1468元,保全费1320元,共计2788元由原告河**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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