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山西运**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张**与山西运**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庭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并申请本院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央**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和《山西**民法院关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退出执行程序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12)运盐民初字第135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申请执行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书的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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