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潘**、王**申请执行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潘**、王**申请执行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乌前民初字第12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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