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包**(集团)第七建筑工程**公司诉被告阿拉善盟**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包**(集团)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祁**与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诉被告新疆中企宏邦**拉善左旗分公司、新疆中企**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阿拉善右旗教育体育局执行案裁定书
林州八**限公司与内蒙古**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才诉内蒙古**发有限公司、包头**有限公司、马英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铁六局**设有限公司与杨**、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闽安**蒙古分公司与呼和浩特**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邢新民诉被告乌**前旗纳*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呼和浩特**有限责任公司与呼和浩特**崖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呼市建**责任公司与呼市赛罕**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