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一案过程中,上诉人郭**于2015年10月13日以待以后有新证据另行诉讼为理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郭**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郭**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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