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沈阳嘉**有限公司诉被告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嘉**有限公司诉被告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67.00元,减半收取1583.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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