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鑫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建**有限公司经本院开庭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3960元,减半收取16980元,由原告中**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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