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饮尚酷(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65.4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782.70元,由原告深圳市**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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