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科**总公司与苏州**限公司、深圳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与被告苏**限公司、深圳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也未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