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殊营业所与方*贷款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方*于2015年4月2日因患胃癌病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01)光民初字第13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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