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3)港商初字第1590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限公司路面工程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柳**、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连**民法院作出(2013)港商初字第15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7月31日立案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案程序终结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