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梅**与陈**、江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梅**与被告陈**、江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梅**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48元,实际收取100元,由原告梅**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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