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与被告孙**、上海铂**有限公司、徐州世**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90元,减半收取1195元,由原告赵**负担(原告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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