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北京丽**程有限公司与江苏超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12日作出的(2012)镇民初字第002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北京丽**程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3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江苏超创**有限公司住所地及其所有的不动产位于镇江经济开发区辖区内,且江苏超创**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有多起案件在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之中,为便于执行,本院指定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于2013年4月12日作出(2012)镇民初字第0029号民事判决由镇**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