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中国移**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陈**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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