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浙江圣**有限公司、瑞安市**有限公司与瑞安市**有限公司、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圣**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有限公司、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圣**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的请求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466元,减半收取4233元,由原告浙江圣**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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