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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宇建**限公司与泰顺**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宇建**限公司与被告泰**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宇建**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宇建**限公司应当在本院指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现原告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应按自动撤诉处理。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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