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詹**、杭州点**限公司与杭州点**限公司、江苏大美天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詹**与被告杭**有限公司、江苏大美天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詹**于2015年11月1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杭**有限公司、江苏大美天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68元,减半收取934元,由原告詹**负担(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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