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浙江衢**限公司与浙江衢**限公司、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浙江衢**限公司、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衢**限公司、刘**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38元,减半收取2719元,由原告黄**负担(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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