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鞍山**程有限公司与芜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鞍山市**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鞍山市**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起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鞍山市**有限公司撤回对该案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968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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