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吕文书与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吕**、吕**与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凤民一初字第02531号、(2015)凤民一初字第0253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1月23日向被执行人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冻结)被执行人岳*存款178371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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