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丁**与被执行人安徽省中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新生与被执行人安徽省中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徽省中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担保人邓**也未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2015年9月24日本院作出(2014)怀执字第0044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执行担保人邓**的财产,以担保人邓**应当履行给付600191元及利息的财产为限。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邓**银行存款239217.53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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