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黄山美**任公司诉被告合肥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黄山美**任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亦未申请办理相关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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