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准予原告马**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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