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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远与施**、盱眙**程公司萧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民事再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路长远与原审被告施**、盱眙**程公司萧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8日作出(2014)萧*一初字第0068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萧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6月10日作出萧**(行)监(2015)34132200009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检察机关建议的再审事由成立,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六)项、(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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