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天**限公司与安徽九**限公司、合肥海**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天**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九**限公司、合肥海**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