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公司与胡*付艰涩工程施工合同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州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2015)灵执字第00279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15)灵民初字第00224号民调解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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