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中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航长城**司南京分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凤阳**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航长城**司南京分公司申请撤回对凤阳**限公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航长城**司南京分公司撤回对被告凤阳**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中航长城**司南京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