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夏**等与江苏广通**定远分公司、江苏广**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夏**、李*同诉被告江苏广通**定远分公司、江苏广**限公司、明光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三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三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夏**、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夏**、李*同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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