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江苏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钢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15年9月23日作出(2015)霍**第00742-2号裁定冻结被执行人中钢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在以其工会名义在中国**行营业部的存款500万元,现因被执行人中钢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已制定还款计划并履行部分义务,可暂时解除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中钢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在以其工会名义在中国**行营业部的存款500万元的冻结(户名:中钢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工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