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省**有限公司诉中钢集**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江苏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钢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15年9月23日作出(2015)霍**第00742-2号裁定冻结被执行人中钢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在以其工会名义在中国**行营业部的存款500万元,现因被执行人中钢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已制定还款计划并履行部分义务,可暂时解除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中钢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在以其工会名义在中国**行营业部的存款500万元的冻结(户名:中钢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工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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