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与被告武汉天目**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许**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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