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胥**、徐**与厦门**限公司消防工程分公司、哈尔滨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胥**、徐**与被告厦**限公司消防工程分公司、哈尔滨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讼争建设工程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及《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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