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邵**与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邵**与被执行人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在执限内无法执结。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济*五终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