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三**有限公司与山东**业学院合同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山东三**有限公司与山东**业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济**委员会于2015年4月22日作出(2010)济仲裁字第008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权利人山东三**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立案庭已审理审查,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济**委员会(2010)济仲裁字第0085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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