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飞诉被告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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