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博**限公司与淄博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山东博山国家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4日作出的(2009)川*一初字第24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博**限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博**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自愿撤回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山东博**限公司与淄博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