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于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审结。该案(2015)曲陵商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曲陵商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张**与江新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邹城**有限公司与兖矿**限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与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汪*与中铁十**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田*与济宁市**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刘*、付*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孔*甲与曲阜市**有限公司、曲阜市**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曲阜市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与山东某**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曲**商局与曲阜市**络维护中心、山东**限公司曲阜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江苏某某建设工**公司、江苏某某建设工**公司新田二期住宅楼工程项目部、邹城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社区居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