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孔**与曲阜**有限公司、东平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孔**与被告曲**有限公司、东平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6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7640元,由原告孔**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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