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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河南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正诉被告河南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540元,减半收取627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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