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湖北中**限公司与湖北富**有限公司、富程投**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中**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富**有限公司、富程投**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中**限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中**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正在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北中**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468元,减半收取5123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两项合计56234元,由原告湖**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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