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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浠**育局、湖北长**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委托代理人张**,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提起诉讼、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与调解、和解等。

委托代理人陶*,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提起诉讼、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与调解、和解等。

被告浠水县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姜**,。。

被告湖北长**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

委托代理人黄**,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侯华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6718。

委托代理人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系侯华南之兄。代理权限:代为承认诉讼请求,和解等。

原告张**与被告浠水县体育局、湖北长**限公司、侯华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张**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一万零九百八十一元,减半收取五千四百九十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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