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军盛公司与被执行人盛**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赤**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赤壁民初字笫62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盛**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军盛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盛**司银行存款256244.21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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