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长沙某公司与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原告某某因与被告某某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2年5月11日起诉至本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一、被告某某欠原告某某工程款4854377.09元,应于2012年5月21日前一次性还清;

二、原告某某开具与付款金额相对应的发票给被告某某;

三、原告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其他无争执。

本案诉讼费46446元,减半收取23223元,由被告某某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起即告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五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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