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临湘**有限公司诉赵**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临**有限公司诉被告赵**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被告赵**于2015年7月7日又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另行提请诉讼,该案的诉讼中亦涉及合同效力的认定,故与原告提请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具有重合性,为避免重复诉累,原告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临湘**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临**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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