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川民终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周**申请执行华坪县华**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周**于2015年10月14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执行人华坪县华**责任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四川**民法院(2014)川民终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