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宋**诉被告绵**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宋**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绵**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宋**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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