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四川省中通路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李**于2015年9月11日以无法找到被告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申请撤回起诉系自行处分自己的诉权且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6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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