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何**与被告四川**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何**于2015年11月30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69元,减半收取535元,原告何**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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